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母亲迷上裸聊,还故意让七岁的儿子在场并参与。房山法院判决这个荒唐的裸聊母亲赔偿儿子精神损害赔偿金一万元。 ! A: O) ]4 W" T* s9 @/ j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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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梅是北京市房山区人,上学时学习成绩不够理想。初中毕业后不久,年仅16岁的小梅就开始和一名大自己9岁的男子谈起了恋爱。相处两年后,二人还未婚生育了一个儿子,取名叫小方。小方的到来给小梅二人的生活增添了不少欢乐,虽然经济上不是非常富裕,但一家三口日子过得还算其乐融融。在儿子小方四岁时,同居了六年的二人领取了结婚证。 5 L$ O j0 f7 Z, F3 _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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然而,婚后生活并没能永久地延续两人的激情,日子很快归于平淡。年龄尚小的小梅渐渐不满足于柴米油盐的平淡生活,总想寻找新的刺激。2010年,小梅迷上了网络聊天,从网上认识了新朋友的同时,享受着新朋友带来的各种刺激,其中一名叫做小刘的男网友,比小梅大两岁,俩人在网络上聊得十分投机,甚至有一种相见恨晚的感觉。 , z8 b9 N% X9 Y9 Q
& E: W! U0 u! g+ ^ 渐渐地,小梅和小刘已经不满足于简单的网聊,而是改成更为大胆刺激的裸聊,甚至还从网络发展到现实生活中的接触。 # t$ T' P* C$ A6 |* f! y
$ s% V# X: f' J2 i% M7 J 2010年的一天,小梅又一次在网上与小刘视频裸聊。当时小梅七岁的儿子正在家写作业,身为母亲的小梅不但不避讳,还故意让儿子来到裸聊房间参与这场激情裸聊。 " q. L" L* F7 M3 x# z* O
% u# X* P8 [8 h/ p 小梅的丈夫一次无意中得知了小梅的行为,对此感到十分的羞耻和愤怒。作为儿子的法定代理人,他代替孩子一纸诉状将小梅和小刘告上了房山法院。法院经审理认为,二人的裸聊行为对小方的人格尊严权构成了严重损害,判决二人给付小方精神损害赔偿金一万元。判决生效后,小梅和小刘一直没有支付赔偿金,目前该案已经进入强制执行阶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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没有这样当妈的,你可以祼聊,但你要对孩子负责!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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